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讨欠款:
携带生效的判决书,向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如车辆、房产等,并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期通常为六个月,期间法院将查找并执行公司财产。如果执行成功,债权人可以拿到欠款。
如果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等待执行期满后,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第23条,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他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对外有应收欠款且怠于追偿,债权人可以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
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缴纳出资、未经合法清算就瓜分公司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以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公司经强制执行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追究公司的清算责任,查看公司是否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债务。
如果公司或股东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这些不当行为,以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欠款。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讨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能够迅速执行。
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追究其开办单位或出资方的偿债责任。开办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或注册资金不实)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追讨公司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债权人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