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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有哪些

公权力是指 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共同体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具体来说,公权力包括以下几种: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

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等。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监督权利:

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授权,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