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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欠款需要哪些手续

追讨欠款需要以下手续:

确定被告身份

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如果被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还需了解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收集证据

收集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计算欠款金额

明确欠款的具体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如果有约定利息和违约金,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选择管辖法院

通常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合同履行地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地点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涉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需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法院。

提交起诉材料

起诉状: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如果无法获取,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照证据清单的顺序进行排列。

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法院的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立案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三份(如果有两个被告就是一式四份)准备好,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还需准备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立案庭在审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