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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裁定多久自动解除

关于财产保全的解除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情况紧急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保全期限届满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解除时间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解除情形。在一般情况下,若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在5日内解除保全;若情况紧急,则必须在48小时内解除。此外,若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义务或保全期限届满,保全措施也会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