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 每月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达到5000元的部分则不需要缴纳。这一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是根据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确定的。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原来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的不同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月工资收入所得在1-5000元之间(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月工资收入所得在5000-8000元之间(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月工资收入所得在8000-17000元之间(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月工资收入所得在17000-30000元之间(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因此,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