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答辩管辖,也称默示协议管辖,是指 本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当事人的应诉行为而取得管辖权。具体来说,当一方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未对该法院行使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进行答辩、陈述或反诉时,该法院即被视为获得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取得是建立在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基础上的,即被告在明知案件在无管辖权法院受理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应诉答辩,可视为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应诉管辖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被告在答辩期内未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对案件进行了实体性的答辩,包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陈述和辩论。
应诉管辖的适用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应诉管辖与协议管辖不同,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而应诉管辖则是基于当事人的单方行为而产生的管辖权,无需双方事先达成合意。
综上所述,应诉答辩管辖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应诉行为而取得管辖权的制度,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并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