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萌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还能再申请执行吗?法院还管吗?”3月19日,李先生着急地问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向他讲了一个案例。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涉企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查封,涉案财产暂无法处置,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公安机关在此期间也解除了查封,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并确定执行标的本息合计为2000余万元。
案件恢复执行后,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共有13起执行案件,其中7起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面对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多案缠身的僵局,焦作中院如何破局?
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法官并未局限于传统执行手段,而是积极引入“执转破”程序。法官将被执行人涉案公司的破产决定书移送破产庭审查,并送达相关执行法院,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一次性出清7起终本案件。
双管齐下。为彻底打通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堵点”,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促成了双方按照拍卖方式解决纠纷。最终,经过两轮拍卖,以二拍底价1427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长达11年的金融借款纠纷积案彻底化解。
据悉,2024年,焦作市两级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114件,审结113件,化解终本案件478件,大量“僵尸企业”被清退市场,释放了土地、设备、人力等生产要素,实质性化解了大量执行旧案、积案。
法官提醒: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置之不理,亦不免除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视情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抗拒执行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