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其性质转变为预付款。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超出部分的处理超出20%的定金部分应当被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性质,所以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不能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