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并传播他人的隐私视频是违法行为,具体判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罪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分子通过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这种行为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罪在未经合法许可或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进行拍摄,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罚金由36万元改为31万元,引发关注。据报道,该案曾在一审判决后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4月7日,李鑫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刑期的改变在于一审判其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