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是在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的大会,组成人员包括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它是一个过渡性的机构,负责在公司正式成立前作出关键的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这些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键参与者。
发起人需要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并且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认股人或者进行公告。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成员;
选举监事会成员;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创立大会的决议对公司设立行为和公司能否成立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当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代表股份总数超过半数时,大会才能举行,并且其决议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创立大会在性质上与股东大会相似,都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但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前的临时机构,其职能完成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股东大会和相应的董事会。
综上所述,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公司的正式成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