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起诉的法院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向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或遗产继承等特定纠纷,则应由相关地点的法院专属管辖。
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选择起诉法院时,请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策略、证据充分程度以及诉讼成本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