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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益性岗位是什么

教师公益性岗位是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这些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具体来说,教师公益性岗位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满足生活困难的居民就业问题:由政府出资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管理、环卫绿化等,照顾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由财政出资促进其就业,解决其生活困难。

2.  解决当地大学生就业问题:市县政府通过人事部门招考的零就业、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岗位,多为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

3.  教育专项公益性岗位:助力教育公平,培养未来人才,通过提供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这些岗位通常具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性、政府扶持性等特点,旨在帮助需要就业的人群,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公益性岗位与正式教师在编制性质、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正式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从事教学,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和退休待遇,而教师公益性岗位通常没有编制,工资水平较低,且管理上属于不同的部门。

综上所述,教师公益性岗位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