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很多家庭都有的情况,然而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不断成为离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的争议焦点。
那在司法实践中,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面小编就从不同情况来大概分析:
一、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婚后,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