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完全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这种做法破坏了工程的整体性,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和质量问题。
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管理项目的施工活动,这种转包往往伴随着管理失控的风险。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