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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什么标准

挑衅罪的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数额达二千元以上的;

(二)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 影响公共场所正常活动,引起群众恐慌的;

(三)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些标准旨在明确何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及时地予以打击和处理。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