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持有政府发放的《职工家庭特困居住证》或相关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家庭成员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米。如果是拆迁安置的家庭,还需在本地没有其他住房,并且所得的安置款无法购买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家庭是市区常住户,具有18个居委会户口。
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在市区没有其他私有房产,包括门市房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特困房的家庭确实面临住房和经济困难,并且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