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买方的婚姻状况和是否贷款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单身: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离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携带未成年人,则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则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
如果是继承过户的房产,卖方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税单、首付凭证、贷款合同以及银行他项权利委托登记的一整套资料。
如果卖方需要委托代理人,则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境外人士或港澳台人士还需提供护照、居留证,相关公证材料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建议在交易过程中,所有相关证件都应准备齐全,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因证件问题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