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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减免分为哪些

关税的减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定减免:

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规定,对某些货物和物品给予的减免,例如: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法律规定的其他减征或免征货物和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征或免征关税的货物和物品。

特定减免:

针对特定地区、企业或货物给予的减免,例如: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的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依法给予的关税减免优惠。

临时减免:

根据具体情况临时给予的减免,例如:

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

海关规定的其他临时性减免税措施。

除了上述类型,有时还可见到 优惠减免暂时减免等说法,但通常这些可被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或临时减免的子类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