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与“义务”相对应。权利的内容包括: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消费者权利:
包括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监督权等。
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
这些权利通常由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等予以保障,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行使权利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