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是一种与“同股同权”相对的概念,又称为“双层股权”或“AB股”结构。它指的是 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与其享有的股东权利比例是相分离的,不是统一的。在这种结构下,公司可以发行两种或多种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通常称为A类股和B类股。
是指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与其享有的股东权利比例是统一的。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的出资比例,则其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也为10%,其他股东权利比例也都是10%。
是指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与其享有的股东权利比例是相分离的。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的出资比例,但其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却为90%,其他股东权利比例也都是90%。这种结构允许管理层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因为管理层持有的B类股通常具有更高的投票权。
这种股权结构在某些情况下对公司和股东有益。例如,它可以帮助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避免股权过度稀释,确保创始团队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常见的同股不同权结构中,B类股通常由管理层持有,而A类股则由外围股东持有。B类股每股通常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而A类股每股通常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这种结构允许管理层在关键决策上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同时保护了外围股东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股不同权结构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优势,但它也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和潜在的风险,例如可能削弱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因此,这种结构在不同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