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进行鉴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包括重伤、轻伤等,以便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伤情鉴定用于对肇事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造成重伤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人身的鉴定可以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鉴定可以明确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判断损伤是否由本次事故直接导致,有助于还原事故真相。
对车辆进行鉴定可以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车速、碰撞形态等,有助于明确责任划分。
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进行检验和鉴定。
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为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和法院裁决赔偿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或其上一级机关应当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交警进行鉴定是为了确保事故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为了明确责任划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