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警扣车后多久拍卖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某些情况下,如果车辆在扣留后6个月内无人领取,也会被拍卖。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前来接受处理,并且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车辆将被拍卖。
如果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但之后仍未领取车辆,且经过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车辆也会被拍卖。
因此,交警扣车后拍卖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以及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车辆。如果均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车辆最终会被拍卖。建议当事人在车辆被扣留后尽快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车辆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