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这是最基本的融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购买设备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拥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按约定的价格购买设备。
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设备卖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设备。这种方式下,设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使用权依然在承租人手中,承租人在财务上既得到了资金,又不影响生产运营。
出租人引入资产时只支付引入所需款项的一部分(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 - 40%),其余款项则以引入的资产或出租权等为抵押,向另外的贷款者借入。资产租出后,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贷款者还贷。
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或设备所有者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这种方式的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
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另一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设备,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
又称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对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稳定且具有一定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收益权担保、收费分成的融资租赁方式。
这些形式满足了不同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优化了财务结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