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需经过严格培训及考核后方可上岗。
其他人员(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严禁进入收银区域。
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
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
盘盈商品充公入库,盘亏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内由超市部门赔偿。
进入超市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需熟记商品名称和价格。
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
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发现后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处分。
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商品入场应经过验货、试销、销售、下架等过程,确保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上架,过期商品及时淘汰。
同类陈列、同牌陈列、同价陈列。
前进陈列(新上架的商品陈列在货价后部,使临近过期的商品先销售完毕)。
黄金陈列(3-5层容易被消费者注意到的货价应当陈列畅销品和重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