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是指对那些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应受到特保护的商标进行的法律保护。这类商标不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而且其保护范围不仅限于注册类别内,还可以对相似或相关类别的商标进行保护,以防止混淆。
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通常包括考虑以下因素:
包括商标的使用时间和范围、消费者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媒体对商标的报道和宣传力度等。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将获得更广泛的保护。
对于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在不相类似商品上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要给予与其驰名程度相适应的较宽范围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
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保护,即使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也能得到保护,防止商标的显著性被冲淡。
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仅限于类似商标上的近似使用,而是扩展至非类似商标的使用,并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这是《知识产权协议》确立的高于《巴黎公约》的保护标准。
除了商标之间的冲突,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延伸到商号、商品名称以及域名等,防止混淆或商标淡化。
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保护旨在确保这些商标在市场上保持其独特性和识别度,防止他人通过模仿或混淆来侵犯其权益,从而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