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监督权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通过宪法赋予人民充分的监督权,确保人民对权力的监督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全过程。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有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确保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
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
公民通过检举、控告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是畅通的。中国政府设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受理公民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
综上所述,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民主权在国家状态下的直接转化。通过这一权利,公民可以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与监督中,确保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