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合作社有以下主要原因:
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大型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从而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
可以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
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费用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进行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可以将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从而节约交易费用。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呈正相关。分散的小农户因其规模小、实力弱,进入市场时很难获得与交易对手平等的谈判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可以有效抵御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
降低市场风险。
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减少技术风险。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可以给农民一些优惠政策,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依,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
合作社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财政支持等。
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单门独户的种植户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保障。
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
合作社使农民以合作经济法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拥有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增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从而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行使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
通过共同参与、共同决策与共同利益的分享,村民们在合作中增强了合作意识与团队精神,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生产力,还能促进社群的凝聚力,构建和谐美好的乡村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搞合作社能够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包括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和抵御风险能力、享受政策优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的社会地位以及促进村民之间的合作与信任。这些好处共同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