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之书,即遗产继承公证书,应当在 公证处办理。具体来说,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遗产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的公证处管辖。如果遗产是不动产,如房屋,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 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财产证明;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建议在前往公证处之前,先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继承权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