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人在传唤期间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传唤期间被传唤人的一些关键权利:
被传唤人有权要求传唤人出示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确认传唤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
传唤期间,被传唤人有权获得适当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和人权。
被传唤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控告。
在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便在法庭上为其辩护。
如果被传唤人认为检察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被传唤人有权使用其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以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其辩护权。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障其人身自由。
被传唤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保护其隐私和合法权益。
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如果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传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保护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被传唤人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