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几种交易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互换价格相等时,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时,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没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同样会核定一个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计税依据为合同规定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总结:
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交易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合同成交价格、价格差额以及市场价格核定等方式。纳税人应确保申报的成交价格真实、合理,避免因价格明显偏低或不合理而引发税务机关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