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没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国家会有条件地认可这种关系。
具体来说,事实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本人及其关系均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未履行合法登记手续。对于这种情况,虽然事实婚姻原则上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在补行登记后可以依法得到承认和保护。
既缺乏结婚形式要件,又不完全具备实质要件。这类事实婚姻一般是不被承认和保护的,因为它们违反了法定结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与重婚不同。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婚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应合理地解决因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经济问题,并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女方及子女利益给予照顾。他们所生的子女,应认为是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