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履行税收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这包括税收政策、涉税程序、应纳税额核定、救济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纳税人有权参与税收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决策过程。
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税收信息保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纳税人许可。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行为,检举和控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通过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进行申报。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纳税人有权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纳税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这些权利保障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当侵害。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