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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审计依据

鉴定审计依据主要应围绕审计证据的各项质量特征来进行,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鉴定方法和标准:

客观性

审计证据必须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准确描述,不能包含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见。

证据的时间、地点、事实、当事人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证据所描述的经济活动变化的环境、条件、因果关系等也必须真实可靠。

相关性

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标直接相关,能够支持或反驳管理层的认定。

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数量应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满足“胜过合理的怀疑”的程度。

证据的充分性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承担的风险,需要获取足够的证据去回答所有合理的疑问。

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也是判断充分性的重要因素,如第一手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信。

合法性

审计证据必须是从合法渠道获取的,如外部独立来源、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来源等。

证据的形式也必须是合法的,如文件、记录等,口头形式的证据相对不可靠。

其他考虑因素

证据的可靠性还取决于其来源的可靠性,如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证据的证明力是在真实性、重要性和充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证明力不同。

证据的时效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过时的证据可能无法保证充分性。

综上所述,鉴定审计依据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判断审计证据的质量,以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