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诈骗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为实施诈骗进行了准备活动,如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那么可以按诈骗罪来定罪。
对于预谋诈骗行为,如果还未实施,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量刑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仅表达了犯罪意图,但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犯罪准备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