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可以发意见。意见广泛适用于这些组织,并且对行文机关没有限制。意见可以分为直接提出意见和间接呈转意见两种类别,前者是发文机关直接为指导工作而提出的看法和措施,可以上行、下行或平行;后者常见的形式包括转发上级机关的意见和批转下级机关的意见。
此外,某些特定的单位或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征求或发布意见。例如:
曾就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在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时会征求各方意见。
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会征求各方意见。
综上所述,发意见的单位非常广泛,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的各个层面。具体哪些单位会发意见,还需根据具体的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