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一般应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如果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以单独提出。
具体流程如下:
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居委会代为申请。
村委会成员或街道办事处收到低保人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并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村民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递交乡镇审核。
乡镇部门有专门低保待遇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递交县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还村委会或街道办。
县民政部门对乡镇递交过来的材料再次审核,通过的直接审批,不通过的直接退回,复核10天,公示3天。
村委会或街道办收到审批材料,再次在村里公示,无异议的会发放低保证及低保卡,次月就可以收到低保补助金。
建议: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实。
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