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是指 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人口,在其暂时居留地、旅居地或换乘交通工具的站场所进行的登记。这种登记旨在加强户口管理,促进地区交通规划,发展旅游事业,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公民利益。通过登记,可以全面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底数,准确、及时地反映社区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从而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登记有不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暂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人口登记。
2. 对途经本地区又需换乘交通工具的过境人口,应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处进行不定期的流动人口调查与登记。
3. 国外旅游者从进入国境到离开国境,由有关接待的机关、团体和居留的旅社进行登记。
4. 其他流动人口,视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登记,如收容登记、拘留登记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登记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措施,有助于政府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流动人口,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