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周期通常是一年到一年半左右。具体流程和时间如下:
商标局在接到无效宣告申请后,通常会在 十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如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六个月。
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整个流程包括商标局的初步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以及可能的法院诉讼,总时长通常在 一年半到两年之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周期可能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流程进度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