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簿记录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由税务机关核实。如有不符,可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具体方式包括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委托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将税收事项委托给其他单位代理征收的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的税款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时代扣并代为缴纳。
代收代缴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的税款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代收并代为缴纳。
邮寄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从价税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来计算税额,例如对商品按照价格的一定比例征税。这种方式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的保护作用与货物价格呈正相关关系。
从量税是根据商品的数量或重量来征收固定的税额。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缺点是与商品的价格和质量无直接关系。
混合税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方法计征关税。有的国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有的国家则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
对同一种商品同时计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一般选择其中较高税额征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有从低征收的。
这些征税手段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纳税人的情况和不同的税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税收政策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征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