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制度:
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提醒和告诫。具体方式包括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旨在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
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
责令纠错是对存在轻微违规违纪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党员干部,采取责令纠错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防止不廉洁及违规违纪问题继续演化。具体方式可能包括书面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
这些制度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廉洁行为,从而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