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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为劣药

劣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的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含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被污染的药品:

药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可能引入有害物质或微生物,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未标明有效期限或擅自更改有效期限,可能导致患者使用过期的药品,影响疗效和安全。

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药品未注明或擅自更改生产批号,无法追溯药品的生产历史,可能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其化学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失去疗效或产生有害物质。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等成分,可能改变药品的组成,影响疗效和安全性。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包括药品的性状、气味、色泽、包装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这些情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进行定义,违反这些规定的药品将被视为劣药,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建议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