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乡镇,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申请人需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登记对象需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并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将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农户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用地申报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集体或其他权源证件。
村民会议或集体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将建房户基本情况和拟建房用地情况在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镇政府,镇国土、村建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选址定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进行审核,农村居民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建住房的,应当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这些手续涵盖了生育服务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登记两个方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