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户籍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已婚证明)
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户籍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已婚证明)
房产证原件
已公证的委托书(如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供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提供付清地价款证明、批准文件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取的,提供付清地价款证明、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契税完税证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