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联不能盖章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发票的完整性和证明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该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具体来说:
如果报税联上盖章,可能会影响发票的正确填写,从而降低发票作为有效凭证的能力。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是为了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抵扣联和报税联作为发票的保留部分,盖章可能会干扰税务部门对发票真实性的审核。
因此,为了确保纳税管理的有效性和发票使用的规范性,报税联上通常不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