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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捕需要什么

报捕需要以下程序:

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机关需要向监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并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

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

公安机关需要将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后三日内报捕:

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重大嫌疑分子的延长: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执行逮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通知: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若需要补充侦查,则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这些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了报捕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