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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有什么限制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不能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将被视为无效。

财产和资料的保管:

债务人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接受询问和列席会议:

债务人需要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同时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不得离开住所地: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债务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用限制:

破产后,个人的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可能难以获得贷款、租赁等信用服务,且可能面临高消费限制。

职业限制:

破产后,债务人可能无法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其他限制:

破产后,债务人的日常出行、消费等方面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无法享受高消费待遇、不能进行大额消费等。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防止债务人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责任。债务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以顺利完成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