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权包括以下几项:
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依法行使的检查权,以确保相关法规得到遵守。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公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监管机构有权禁止某些行为或活动,以保护公共利益。
对于不合规的决策或行为,监管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例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如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监管机构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这些权力均具有法律效力,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