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称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在实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此类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后,虽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来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他们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其辨认或控制能力较弱,法律上给予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