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的管理由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