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通常需要在以下地点进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应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或一方在民政部开通的“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居住,可以在该城市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
如果双方希望在共同工作的城市领证,且该城市已开通相关服务,也可以在该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部分地方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如通过“爱山东”App或当地民政厅官网进行预约,之后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双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三张两寸红底登记照片;
签字声明,证明双方无配偶及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居住地的具体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结婚登记